中国工程院近日出台《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,用以规范院士增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。
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表示,当前院士增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。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对院士增选工作带来一定的冲击,“助选”、“拉票”行为已对院士增选造成干扰;“集成”、“包装”现象给院士增选工作增加了难度;增选中院士宽松讨论的环境受到一定的影响。
候选人的学术水平、科技成就与贡献、学风道德等方面是院士增选过程中主要考察的内容,此次出台的《办法》对候选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、侵占他人科技成果、助选拉票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,如“候选人本人或委托同学、同事、亲朋好友等,以各种形式向院士行贿,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助选活动”、“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、本部门候选人当选院士进行说情、打招呼、送礼等活动”,均被认定为干扰增选工作的行为。
《办法》规定,根据候选人违纪违规情节的不同,将采取“通报”、“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”、“除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,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,并记入诚信档案”等不同的处理办法。